当前位置: 首页 » 医讯 » 赤脚(乡村)医生 » 国家政策 » 正文

乡医取得执业资格后需在报名所在地工作五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3-19  浏览次数:116
核心提示:据卫生部医政司相关人员介绍,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是在现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的、针对乡镇卫生院在岗行医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的单独考试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所有因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乡镇卫生院需求,且通过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和医师招募、定向培养等方式不能有效解决的省(区、市),都可以进行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

  去年,卫生部在江西、贵州、云南、甘肃4省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后,有效缓解了这些地区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难题。据卫生部医政司相关人员介绍,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是在现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的、针对乡镇卫生院在岗行医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的单独考试。该考试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统一组织,单独命题,单独划定合格线,考试合格发给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执业。

  按照卫生部此前下发的《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方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时间与全国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时间相同,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今年,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去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工作,并符合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资格,还需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等。

  《方案》规定,考试结束后,各试点省(区、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并结合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的建议合格分数线,划定本省(区、市)合格分数线并报卫生部备案。

  在对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资格授予与执业管理上,通知和《方案》要求,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其执业地点限定为报名所在的乡镇卫生院;在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执业满5年后,方可变更到本县其他乡镇卫生院执业。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不评定职称,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的人员可以继续参加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 医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医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13045957号-1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