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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3月28日起降低162种药价 为民省100亿

   2011-03-07 中新网370
核心提示: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药品价格实行必要的监管是各国政府普遍采取的一项措施。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支出,减轻患者药费负担,整顿药品市场秩序,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药品价格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中新网3月7日电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从3月28日起降低部分主要用于治疗感染和心血管疾病的抗生素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共涉及162个品种,近1300个剂型规格。调整后的价格比现行规定价格平均降低21%,预计每年可减轻群众负担近100亿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抗生素和循环系统类药品使用范围广泛,降低其产品价格,对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具有重要的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成本和价格调查的基础上,经过专家评审、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等定价程序,最终确定了价格调整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次价格调整综合考虑了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实际交易价格等因素,并区分不同情况,突出了重点。对日费用高的药品加大了降价力度、对日费用低的药品少降价或不降价,目的是在减轻患者负担的同时,保证价格相对低廉药品的生产供应;对专利等创新型药品适当控制降价幅度,以鼓励药品的研发创新;对已单独定价药品,进一步缩小了与统一定价药品之间价差,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药品价格实行必要的监管是各国政府普遍采取的一项措施。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支出,减轻患者药费负担,整顿药品市场秩序,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药品价格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此次降价方案公布后,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将按照既定工作计划分期分批降低其他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价格。价格调整将以药品生产经营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市场供求等因素确定。对过了专利保护期的原研制药品,要进一步缩小与普通仿制药品的价差。对新进入医保目录药品,要探索制定统一价格,作为医疗保险的报销计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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